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信利电子有限公司26栋塑胶生产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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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信利电子有限公司26栋塑胶生产部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信利电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东冲路北段工业区 |
环评机构: | 粤环通(广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信利电子有限公司26栋塑胶生产部建设项目选址于汕尾市城区信利工业城第二厂区26栋厂房1楼。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000m2,建筑面积3000m2,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购置注塑机、冷却机、模温机、干燥机等设备,通过搅拌混合、密闭加热注塑、冷却成型、检验等工序进行仪器/整机外壳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仪器/整机外壳4400万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汕尾市东部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者后,与间接冷却水、模温机废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汕尾市东部水质净化厂进行集中处理。喷淋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废气。项目拟在注塑机加热挤出部位采用铁皮进行四面包围,仅留一面开口用于螺杆活动,即设置半密闭型机器设备收集注塑产生的废气。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及臭气经收集后汇至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丙烯腈、1,3-丁二烯、苯乙烯、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苯、甲醛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苯、甲苯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 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及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喷淋废水、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