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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千伏陆丰核电一期接入系统工程(5、6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29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500千伏陆丰核电一期接入系统工程(5、6号机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段人造沙滩对面,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217586, 传 真:0660-332038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500千伏陆丰核电一期接入系统工程(5、6号机组)

建设地点

汕尾市海丰县、陆丰市

建设单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一)线路工程

1. 新建陆丰核电厂~茅湖500kV线路工程

(1)500kV陆丰核电厂至茅湖线路

本期新建500kV陆丰核电厂至茅湖站线路起于新建陆丰核电厂构架,止于500kV茅湖站构架,按同塔双回路挂单边和单回路建设,新建架空线路长度为65km(其中新建同塔双回路挂单边线路长度61km,新建单回路线路长度4km)。  

(2)500kV陆丰至征程双回路改造

为避免多处500kV输电线路交叉跨越,在陆丰市境内考虑500kV陆丰核电厂至茅湖线路和原有500kV陆丰至征程双回线路互换线路走廊,本期需改造现有500kV陆丰至征程双回线路,按同塔双回路建设,新建同塔双回线路长度14km。

(3)500kV甲子海上风电至茅湖线路改造

为避免多处500kV输电线路交叉跨越,在陆丰市境内考虑500kV陆丰核电厂至茅湖线路和原有500kV甲子海上风电至茅湖线路互换线路走廊,本期需改造现有500kV甲子海上风电至茅湖线路,按同塔双回路挂单边建设,新建同塔双回路挂单边线路长度9.5km。

2. 甲子海上风电~茅湖500kV线路开断接入陆丰核电厂线路工程

(1)新建500kV陆丰核电解口原500kV甲子海上风电~茅湖站线路

本期新建500kV陆丰核电解口甲子海上风电站至茅湖站线路,起于新建陆丰核电厂构架,止于原500kV甲子海上风电~茅湖站线路A6号塔解口点,按同塔双回挂单边建设,新建线路长度约为8km。

(2)新建500kV甲子海上风电至陆丰核电厂线路

本期新建500kV陆丰核电~甲子海上风电线路,起于新建陆丰核电厂构架,止于甲子海上风电站构架,按同塔双回挂单边建设,新建线路长度约7.5km。

3.配套改造工程

(1)110千伏东临至观海甲乙线临时线:新建线路路径长1.5 km。

(2)220千伏星云至双寨牵引站线路临时线:新建线路路径长1 km。

(二) 间隔扩建工程

500千伏茅湖站扩建1个500千伏出线间隔至陆丰核电厂,更换500kV茅湖变电站第4串和第6串间隔相应电气设备。

项目动态总投资112427万元,项目环保投资总额630万元。

环评机构

四川省自然资源实验测试研究中心(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污染源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噪声。项目线路工程施工期优化杆塔设计,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布设,采取噪声源控制措施、噪声传播途径控制措施、管理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茅湖变电站扩建间隔工程施工期应采取减振、降噪、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2)废水。项目施工期施工生产废水经简易沉砂池沉淀处理后会用于施工,不外排。茅湖站间隔扩建工程施工人员生活污依托变电站原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站内绿化。线路工程施工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期将加强管理,合理规划施工场地避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施工人员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

(3)废气。项目施工期废弃主要为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排放的废气、各类施工活动产生的施工扬尘,应采取限制车速、车身洒水、车体加盖及站址附近行驶路面洒水相结合等措施,施工扬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4)固废。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别堆放,生活垃圾手机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拆除的旧线材和杆塔等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正规机构进行回收处理。应尽量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临时土方应在施工结束后用于回填,多余土方堆置于塔基征地范围内并压实,辅以必要的植被恢复措施和工程措施。

(5)生态环境。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

(二)营运期

(1)废水。项目营运期线路工程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500kV茅湖变电站本间隔扩建工程不增加变电站运维人员数量,不增加生活污水量及排放口。

(2)废气。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项目营运期500kV茅湖变电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线路工程沿线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对应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无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产生,无新增生活垃圾。

(5)电磁环境。项目营运期应确保沿线经过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导线高度不低于可研设计确定的线高,工频电磁环境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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