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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16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中2622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238218

  传     真:0660-332038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单位

汕尾新港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红海湾电厂西北侧

环评机构

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建设项目(重新报批)位于汕尾市红海湾电厂西北侧(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拟建设2个7万吨级通用泊位,使用码头岸线578m。预计项目吞吐量480万吨,其中粮食90万吨,机械设备40万吨,煤炭50万吨,集装箱50万TEU(约300万吨),不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品的装卸和仓储。年通过能力为集装箱51万TEU,散粮98万吨,机械设备45万吨,煤炭52万吨。项目码头前沿设计顶高程为5.12m,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92m,停泊水域底高程-15.8m。本项目的停泊水域和回旋水域所处水域水深较小,需要疏浚。本项目的疏浚面积(含边坡)为92.97公顷,水域总疏浚量为866.40万立方米(含炸礁量15.54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270420.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采取水环境保护措施、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声环境保护措施、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等。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机械、船舶和车辆的维修保养,施工完成后及时复绿。船舶生活污水采用船上配备的储污水箱进行收集和贮存,定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接受处理;项目施工区域设置移动式公共卫生间(设置化粪池),陆域生活污水收集后定期通过槽罐车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船舶含油污水经船舶上的含油污水收集设施收集,定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接受处理;泥沙雨水、泥浆水等施工费水经沉砂池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扬尘、施工机械设备和船舶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陆域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禁止排海。建筑材料下脚料、断残钢筋头、包装袋、废旧设备等可利用的物料均回收综合利用,建筑碎片、碎砖头、废水泥、石子、泥土等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集中收集后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位置处置或综合利用。废弃泥浆经沉淀处理后运往码头后方临时堆场用于项目陆域回填。陆域剩余土石方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废机油及其擦拭物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疏浚物采用海抛+拍卖的方式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运营期船舶生活污水、陆域员工生活污水分别收集后汇入港区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船舶含油污水、机修含油污水分别收集后汇入港区的含油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码头及引桥地面冲洗污水、初期雨水分别收集后汇入港区的生产污水处理站处理,以上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及道路喷洒的标准后回用于港区的绿化及道路喷洒;道路初期雨水经排水明沟收集后汇至港区的集污池,然后泵送到3#泊位港区的散货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及道路喷洒的标准后回用于3#泊位港区的绿化及道路喷洒。

(2)废气。项目运营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机械设备燃油尾气、运输车辆尾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修改单)。食堂厨房油烟废气经处理后通过厨房楼顶烟囱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污水处理站H2S、NH3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陆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船舶生活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的船舶垃圾排放控制要求,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不得倾倒入海。港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产生的污泥有关单位定期抽吸外运处置,产生的废油脂浮油隔出后集中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含油污泥、含机油废手套及废抹布、废矿物油、废电池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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