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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大流洗涤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05-13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海丰县大流洗涤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

  传    真:0660-3348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海丰县大流洗涤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县大流洗涤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海丰县城东镇金园工业区

环评机构:

广东绿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海丰县大流洗涤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现有项目)位于海丰县金园工业区,主要从事成品衣、裤加工,月加工洗磨裤40万条,月洗涤衫1.6万件,生产工艺为“洗净-脱水-烘干-整烫-包装-成品”。原项目占地面积约13330平方米,现有项目环评经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原海丰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海环函〔2006〕22号),2007年10月通过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原海丰县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海环验〔2007〕11号)。海丰县大流洗涤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收回厂区范围内租给海丰县大流木业有限公司的两间已建成1层车间,及利用现有两间已闲置厂房(原服装生产中减少产量的车间)作为本次改扩建项目经营使用,改扩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增加占地面积2230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2230平方米,改扩建后合计总占地面积155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830平方米,本次改扩建项目拟在现有产品的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增加手擦及马骝工艺;增加新产品服装花边;并取消原海丰县大流洗涤实业有限公司环评一台4t/h的燃煤锅炉,改由海丰县大流木业有限公司的锅炉提供热量(海丰县大流木业有限公司设置有一台8t/h的生物质汽化炉及一台12t/h的备用生物质颗粒锅炉)。改扩建后生产规模为洗磨裤168万条/年,洗涤衫8.16万条/年,洗涤服装花边30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废水处理依托现有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进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和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限值二者较严值。

(2)废气。本项目手擦工序产生少量的粉尘废气和喷马骝工序产生的喷马骝废气(特征污染物锰及其化合物)均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点排放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线头、棉絮及不合格产品、一般包装材料外卖废品收购站,污水处理站污泥由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弃化学品包装材料由有相应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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