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比亚迪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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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比亚迪项目一期(N1) |
建设单位: | 汕尾比亚迪工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红海湾田墘街道人民路西侧SW-HHW-02-04-003宗地 |
环评机构: | 广东省众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汕尾比亚迪工业有限公司拟投资750000万元在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田墘街道人民路西侧SW-HHW-02-04-003宗地建设“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比亚迪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占地面积1415072.68m2,建筑面积为1333458.65m2,主要建设17栋厂房、2栋综合楼、6栋宿舍楼、3个综合站房、2个水池及泵房、16个仓库、1个NMP精馏区、1个废水处理站及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建构筑物,生产动力电池10956万只/年,合计总容量为30GWh/年。项目年工作天数300天,实行3班制,每班工作8时;劳动定员4000人,均在园区内食宿。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为7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5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汕尾市东部水质净化厂处理。生产废水经项目自建的污水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近期排入汕尾市东部水质净化厂处理,远期排入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近期生产废水外排执行标准如下:氨氮排放浓度≤25mg/L,其他指标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表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的严者;远期生产废水外排执行标准如下: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表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的严者。 (2)废气。本项目6号厂房能源站2台1000万大卡的天然气导热油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直接27m排气筒排放(1#);3台15t/h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直接27m排气筒排放(2#)。NMP精馏车间1.5MW和2.5MW导热油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直接27m排气筒排放(3#)。正极涂布废气经密闭设备管道直连收集至7套“换热+冷凝+水喷淋”处理后经4个27m排气筒排放(4~7#)。注液化成烘烤工序产生废气经密闭设备管道直连收集至4套“真空泵废气除氟预处理+两级干式过滤(G4+F7)+ 固定床沸石分子筛吸附+热空气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经4个27m排气筒排放(8~11#)。电芯拆解工序设置在2号仓库密闭的电芯拆解房内,电芯拆解废气经密闭负压车间收集至1套“干式过滤除尘(玻纤过滤器)+干式静电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个27m排气筒排放(12#)。NMP精馏废气经冷凝后进入“喷淋塔吸收”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13#)。危废库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至“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个15m排气筒排放(14#)。综合废水处理系统池体采用遮盖方式收集废气,废水站废气经“化学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个15m排气筒排放(15#)。实验室废气由通风柜收集至“碱性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个15m排气筒排放(16#)。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7~18#排气筒排放。机加工油雾经设备自带油雾分离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铝壳焊接烟尘经工业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滤筒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天然气锅炉废气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锂电池制造投料、涂布、注液化成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锂电池标准,氟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废水站产生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NMP精馏、危废库、废水站、实验室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实验室产生的酸雾HCl、NOx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员工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厂界外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表 6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HCl、NOx、氟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运营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铝料、负极石墨废浆料、正极NMP废浆料、废极片边角料、废隔膜边角料、不合格锂电池、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软水系统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碳分子筛、废水污泥、废滤筒、废氧化铝吸附剂、除尘器收集尘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冲压油及沾染铝屑、MNP精馏滤渣、废电解液、废胶、废导热油、实验废物、废机油/润滑油、含油废滤料、废包装物、废气处理过滤废物、废活性炭、废手套、抹布、废电路板、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