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新地水厂回用水及污泥处理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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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新地水厂回用水及污泥处理系统改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尾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区东城路御景壹号北侧新地水厂 |
环评机构: | 广东华南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新地水厂回用水及污泥处理系统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汕尾市区东城路御景壹号北侧新地水厂,为解决新地水厂现状滤池反冲洗废水未进行回收利用、现状排泥水未合理的处理处置等问题,建设单位拟在新地水厂厂区内建设本项目。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新建排水池、排泥池、污泥浓缩池和污泥脱水车间,处理滤池反冲洗废水及排泥水规模为4422m³/d。本项目总投资2134.1万元,环保投资640.23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运营期间废气主要为污泥浓缩、污泥脱水产生的臭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间废水为脱水滤液、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和脱水滤液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3)噪声。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项目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厂房尽量采用密闭形式、厂房内使用隔声吸声材料、加强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营运期东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项目营运期污泥、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等一般固废交由相关专业公司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