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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陈业盛首饰加工厂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03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海丰县陈业盛首饰加工厂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

  传    真:0660-3348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海丰县陈业盛首饰加工厂年加工首饰14吨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县陈业盛首饰加工厂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城东镇东园村委金园工业区6路8号

环评机构:

广东四环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海丰县陈业盛首饰加工厂年加工首饰14吨新建项目位于广东省海丰县城东镇东园村委金园工业区6路8号,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北纬23°00'00.957",东经 115°20'28.417",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比20%。本项目厂房总用地面积780m2,建筑面积780m2。项目主要从事不锈钢首饰的加工,年加工不锈钢首饰14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运营过程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首饰清洗废水以及水喷淋塔更换产生的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近期排入海丰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排入海丰县城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首饰清洗废水及水喷淋塔更换产生的废水)近期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C级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值;远期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1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值。

(2)废气。熔钢和倒模(即浇注)产生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水喷淋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2引至高空排放。烟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与《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金属熔炼(化)”中“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熔炼(化)炉、保温炉”和“浇注—浇注区”的排放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投料粉尘、震壳机脱壳型壳清理产生的粉尘、切割机拆分金属粉尘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水口切割修边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机、抛丸机均与布袋除尘器直连,喷砂及抛丸产生的粉尘直接进入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熔蜡工序采用设备密闭负压收集废气,唧蜡工序采用车间密闭负压方式收集废气;种蜡树共设置有四个工位,每个工位设置集气罩收集对种蜡树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唧蜡、种蜡树以及熔蜡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进入水喷淋塔(含除雾层)+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有机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和表2中的相关要求。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硅溶胶废包装桶、清扫及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金属粉尘、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水喷淋沉渣、地面清扫收集到粉尘、喷砂及抛丸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粉尘、废石蜡、型壳边角料、熔钢残渣、生产废水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交由专业公司收集处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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