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恒诚元再生资源回收拆解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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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恒诚元再生资源回收拆解生产基地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恒诚元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范围内洪坑北路北侧、东坑路南侧国晧工业园旁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保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恒诚元再生资源回收拆解生产基地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尾市高新区红草园区创业路东侧、洪坑北路南侧(中心地理坐标:E115°19′50.052″,N22°51′55.401″),占地面积约为15000m2,总建筑面积22816.54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3栋厂房(其中3#厂房二期建设),1栋办公楼,1栋设备房,安装废旧家电拆解生产线3条,年拆解废旧冰箱45万台、废旧洗衣机25万台、废旧空调35万台、废旧液晶电视、电脑、平板、手机等100万台。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平衡盐水桶装收集后车间内暂存,定期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2)废气。项目营运期拆解含尘废气、制冷剂有机废气、塑料破碎粉尘经“旋风+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5.1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NMH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标准限值要求。未收集废气经自然沉降后,无组织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内厂房外NMH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家电拆解不可利用产物、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地面清扫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电路板、废压缩机油、废机油、废制冷剂、含油手套及抹布、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制冷剂定期交制冷剂回收单位处置利用,其他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