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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怡昌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09-14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怡昌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

  传    真:0660-3348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怡昌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汕尾高新区三和路南侧、中心路西侧

环评机构:

汕尾市天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汕尾市汕尾高新区三和路南侧、中心路西侧建设怡昌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建筑面积50000m2,占地面积20000m2,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540万元,占总投资2.7%。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基地(1#、2#、5#生产厂房)、研发中心、办公楼、员工公寓以及仓储、辅助用房等,配套建设完成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和生产废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项目生产基地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将1#、2#、5#生产厂房的内部功能分为纱线络筒整纱区、染色区、织带织造区、织带烫干区、绳带织造区、染色区、品检区、包装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项目设计年产织带1300t、绳带500t、纱线200t。项目劳动定员260人,在场内食宿年,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两班制,年总工作时间4800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连续轧染织带工艺废水、绳带染色工艺废水、尼龙织带染色工艺废水、纱线染色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等生产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用“一级混凝沉淀+AO+二级混凝沉淀+臭氧脱色”工艺,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26)表1间接排放标准、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以及《关于怡昌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污水排人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事项的复函》(汕粤环保函(2026)19号)要求中的较严者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接入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织带染色汽蒸废气、绳带打头废气、纱线/绳带染色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天然气锅炉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等。本项目织带染色汽蒸设备为密闭设备,蒸化机整体腔体密闭,仅预留织带进料、出料的狭长缝隙,无大面积敞口,在密闭箱体顶部/侧面开设废气抽风口,直接接驳废气收集排风管道,织带染色汽蒸废气经收集至“热能交热+喷淋(配除雾)+高压静电”处理后经40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绳带打头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40m高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纱线/绳带染色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拟对调节池、厌氧池、污泥池等主要产臭工段处理池采取加盖并设置引风机,将调节池、厌氧池、污泥池等单元的恶臭气体收集后引入配套的生物除臭滤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锅炉废气收集后引至2#厂房楼顶经40m高的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本项目TVOC、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和表2中的相关要求;天然气锅炉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本项目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隔声等减振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边角料及残次品、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专业资源公司回收利用,沾有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染料废液、定型废气分离废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废委托有相应危废资质单位转移处置。污水处理污泥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建议项目建成后,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开展污水处理污泥属性鉴别检测,进一步确认其属性。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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