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海丰县梅陇镇新铭楷珠宝首饰厂首饰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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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海丰县梅陇镇新铭楷珠宝首饰厂首饰加工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海丰县梅陇镇新铭楷珠宝首饰厂(个体工商户)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324国道海丰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工贸楼5栋G5404 |
环评机构: | 粤环通 (广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海丰县梅陇镇新铭楷珠宝首饰厂首饰加工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海丰县梅陇镇324国道海丰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工贸楼5栋G5404、G5405、G5505,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22°55'27.5041"N,115°13'40.2968"E。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8万元,占比4%。项目占地面积667.09m2,总建筑面积923.9m2。本项目主要对银、铜首饰进行打砂、泡酸、清洗、研磨、提亮等加工处理,年加工4吨银首饰和23.4吨铜首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近期进入海丰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生活污水一体化设施进行深度处理,远期进入深汕特别合作区拓展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草酸废液及清洗废水、磁力清洁废水、硫磺发黑废水及清洗废水、涡流研磨/振桶研磨/提亮处理更换产生的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均经沉淀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海丰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废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产废水外排执行海丰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废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打砂、柔光处理及镜面处理等工序中产生的粉尘在车间内沉降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超声波清洗等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NMHC)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砂纸、废磁力针、废包装材料、废核桃研磨料、沉降于核桃干抛机周边的粉尘等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原料包装容器、生产废水沉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妥善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