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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民康精神康复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08-19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民康精神康复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

传    真:0660-3348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尾民康精神康复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汕尾市陆安精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陆丰市东海街道上龙潭村

环评机构:

惠州市瀚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汕尾市陆安精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拟在汕尾市陆丰市东海镇上龙潭村建设汕尾民康精神康复医院(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535平方米,已建成一栋2层的建筑,建筑面积为4786平方米。本项目是一所以治疗精神疾病、失眠、心理障碍为主的专科医院,医院内设有门诊及住院部,拥有床位150张,不设口腔科、传染病科、放疗科和手术室。本项目于2023年已经投入运营,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2026年4月14日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对建设单位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并出具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汕环陆丰责改字[2026]28号)。本项目环评不包括辐射评价部分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住院废水、门诊废水、洗衣废水、检验废水、场地清洁废水等)一起经医院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三者间的较严值,近期通过槽车拉运,远期通过市政管网进入陆城污水处理厂。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食堂油烟废气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备用发电机尾气通过高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废物/垃圾暂存间产生的恶臭气体在项目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甲烷)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废物/垃圾暂存间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备用发电机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规模的标准。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废一次性用品、废标本、医用锐器、废消毒剂、废化学试剂、废药品等)、化粪池和废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废紫外线灯管、食堂隔油池沉渣、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等。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隔油池沉渣、非感染性废输液瓶(袋)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医疗废物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栅渣、化粪池和废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紫外线灯管、废过滤材料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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