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美凌格传送带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5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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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660-3348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美凌格传送带生产制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美凌格传送带(广东)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汕湾一号标准厂房5号楼 |
环评机构: | 汕尾市天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美凌格传送带(广东)有限公司拟在广东省汕尾高新区汕湾1号国际智慧产业园5栋厂房建设“美凌格传送带生产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其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9′27.296″,北纬22°51′9.874″。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租赁一栋2层的厂房,总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主要以塑料粒(新料)、色母、脱模剂五金配件等为原材料,通过注塑、组装等工序而成,主要产品为模组传送带,预计年产模组传送带968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冷却塔排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放至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水喷淋塔更换产生的废水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项目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 (2)废气。本项目注塑车间采用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废气至“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离地19m高的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破碎粉尘、机加工粉尘和有机废气、脱模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广东省地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的严者。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塑料边角料全部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金属尘渣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原料空桶、废润滑油、废火花油、废切削液、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水喷淋塔更换产生的废水、废滤材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妥善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