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精密注塑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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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精密注塑件生产加工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尾市煌兴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汕尾高新区中心路3号 |
环评机构: | 汕尾市天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汕尾市煌兴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拟在广东省汕尾市高新区中心路3号煌兴科技工业园4栋1楼、2楼建设“精密注塑件生产加工项目”(以下简称为“本项目”),项目租赁厂房占地面积为2046m2,建筑面积为4092m2,中心位置地理坐标E115°18'53.864", N 22°51'14.280"。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占比1.05%。本主要从事家电外壳、通讯外壳的生产,年生产家电外壳400万件、通讯外壳250万件,另年生产300个模具用于自身产品注塑。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放至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水喷淋塔更换产生的废水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项目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 (2)废气。本项目注塑车间采用“密闭车间(负压)+集气罩局部收集”方式收集废气至“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离地25m高的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破碎、打磨、线切割、精修等工序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粉尘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酚类、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乙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酚类、丙烯腈、乙醛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相关回收单位综合处理,废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全部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金属粉尘和废金属边角料收集后交相关回收单位综合处理;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切削液、废火花油、含油金属屑、水喷淋塔更换产生的废水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妥善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