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市硅砂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海砂筛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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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尾市硅砂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海砂筛分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尾市硅砂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红海湾遮浪街道施公寮西湖村新湖路778号 |
环评机构: | 汕尾市天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汕尾市硅砂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拟在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遮浪街道施公寮西湖村路头屿配套建设“汕尾市硅砂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海砂筛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专门对该码头项目产生的疏浚物海砂进行筛分及临时存放,属于重点项目临时配套工程。本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5°33′39.520″,北纬22°45′5.176″,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总占地面积27334.7平方米(41亩),主要以海砂、水为原材料,通过筛分、洗砂工序而成,主要产品为海砂,预计年加工海砂7500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 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旱地作物)”后回用周边林地灌溉,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项目抑尘。 (2)废气。本项目卸落点通过不间断洒水减少装卸扬尘,堆场通过编织布覆盖控制堆场扬尘,采取湿式作业、雾化喷头减少投料粉尘,采取洒水抑尘、加盖帆布控制运输粉尘,投料、贮存、运输等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粗砂收集后可外售给建筑施工单位用于道路地基填筑,废弃反渗透膜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理,污水站污泥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