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燃煤烟气碳捕集关键技术
研发与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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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燃煤烟气碳捕集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红海湾 遮浪街道,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
环评机构: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燃煤烟气碳捕集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汕尾市红海湾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本项目针对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现有1#、2#燃煤锅炉,设计并建成一套配套的燃煤锅炉烟气CO2捕集装置,采用“化学吸收+热力解吸”工艺对燃煤锅炉烟气(湿法脱硫后烟气)进行CO2捕集。该装置采用化学吸收法捕集烟气中的CO2,通过热解吸工艺将吸收剂再生并释放出高纯度CO2气体,经进一步提纯处理后,生产符合要求的气态二氧化碳产品。本项目碳捕集规模为3000t/a,烟气处理量2000Nm3/h,年运行8000小时,稳定运行条件下捕集效率≥90%,出口CO2浓度≥99.9%,项目生产的CO2气体需通过管道输送到发电机置换系统及微藻养殖项目用气点。本项目总投资2485.19万元,全部为节能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比100%。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烟气调节塔废水回用于脱硫塔脱硫用水,执行《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 2020),树脂反冲洗水回用于煤场抑尘,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污水回用标准。 (2)废气。本项目新增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解吸塔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随产品CO2进入产品气净化系统,经过分子筛过滤,两级活性炭过滤、初效过滤后,最终随产品CO2气体送入用户,不外排;喷淋塔和缓冲罐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两级水洗后由烟囱排放,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新增工业固废包括废胺液、胺液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分子筛、废离子交换树脂、设备运行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和废矿物油,其中废机油、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