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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一嘉珠宝厂宝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05-12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海丰县一嘉珠宝厂宝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

  传    真:0660-3348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海丰县一嘉珠宝厂宝石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县一嘉珠宝厂

建设地点:

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长桥开发区北七路

环评机构:

海丰县一嘉珠宝厂

项目概况:

海丰县一嘉珠宝厂(现有项目)位于海丰县可塘镇长桥开发区北七路,其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15.461,N22.96145。现有工程主要从事珠宝首饰的加工生产,生产工艺为“切割-冲胚-成型-打孔-打磨抛光-清洗-出货”,产品为珠宝首饰及相关物品,产量约为40吨/年。现有项目占地面积652平方米,厂房有地下1层(建筑面积267.63m2)和地上10层(建筑面积6417.06m2),总建筑面积6684.69平方米,共设有22个生产车间。

海丰县一嘉珠宝厂宝石加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依托现有项目,在原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增加宝石注胶加工工序,加工量约为20吨/年。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工程的16个车间内设置注胶工序,对需要进行注胶加工的宝石进行加工。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现有项目自建废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可塘镇污水处理厂深化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可塘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较严值。

(2)废气。项目注胶生产过程中,配胶、抽真空和后烘干等过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配胶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与经密闭设备收集的抽真空、烘干有机废气一起采用“水喷淋”处理后由40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NMHC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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