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市禹辉贸易有限公司年产烘干砂320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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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尾市禹辉贸易有限公司年产烘干砂32000吨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尾市禹辉贸易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城区捷胜镇兴业管桩厂后面 |
环评机构: | 广东四环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汕尾市禹辉贸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汕尾市城区捷胜镇兴业管桩厂后面,总投资2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比20%。本项目厂房总用地面积6000m2,建筑面积3000m2(主要包含:主生产区建筑面积800m2、成品堆场建筑面积214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50m2、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0m2,上述区域均位于厂房内部,属于封闭区域);项目对原料堆场进行三面围挡,并加覆防尘网,总占地面积为3000m2。项目主要从事烘干砂的生产,年生产烘干砂32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不产生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用水,不外排。 (2)废气。项目烘干机烘干粉尘及生物质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法)燃生物质废气经与密闭设备直连的废气收集管道收集进入旋风+脉冲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值,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的二级排放标准。滚筛筛分废气经与密闭设备直连的废气管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袋经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原料杂质、生物质燃烧机炉渣、沉淀池沉渣、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旋风+脉冲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妥善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