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陆丰市再生资源循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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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陆丰市再生资源循环项目 |
建设单位: | 陆丰市中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陆丰市城东街道上陈村广汕公路北王公坑003号 |
环评机构: | 广东源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陆丰市中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拟选址陆丰市东海镇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龙湖路口英迪产业园建设陆丰市再生资源循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从事报废机动车及废家电拆解和拆解产物暂存。项目租赁英迪产业园园区内厂房,占地32000平方米,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0万元。 项目年拆解报废机动车3万辆,其中报废传统燃油汽车1万辆、报废新能源汽车2万辆;年拆解废家电98400台,其中废电视机28800台、废冰箱12000台、废洗衣机15600台、废空调13200台、废电脑28800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易受废油污染的区域主要为拆解预处理区、半成品贮存区,在易受废油污染的区域地面形成凹坑并设置格栅,对泄漏情况下的废油液进行收集,定期清挖油泥作为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同时该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止废油液渗入地下。各车间的其余区域地面基本不受废油液污染,若有部分区域出现不可避免的少量油污滴漏,采用吸油毡吸附处理,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因此,项目不进行车间地面的冲洗,不产生地面冲洗废水。项目外排的废水主要有初期雨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三级隔油池+气浮一体化设备”预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C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陆丰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平衡盐水委托专业公司处理。 (2)废气。项目机动车拆解预处理回收燃料油及废油液、回收制冷剂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箱”处理设施净化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剪切破碎时产生的粉尘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经2套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2个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废冰箱拆解含尘废气采取负压工作台+侧吸、顶吸集气罩收集,塑料破碎含尘废气经密闭设备管道直连收集,两废气经1#旋风除尘器处理后,与经侧吸、顶吸集气罩收集的废冰箱制冷剂回收废气一起经1#“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箱”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旧空调、废旧洗衣机、废旧液晶电视、废电脑拆解含尘废气采取负压工作台+侧吸、顶吸集气罩收集,经2#旋风除尘器处理后,与经侧吸、顶吸集气罩收集的废空调制冷剂回收废气一起经2#“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箱”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产生的引爆后的安全气囊、拆解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各回收单位,废动力蓄电池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包括液体危险废物及固体危险废物,分别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的液体暂存区及固体暂存区,并定期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处置。项目固体废物的收集、贮运和转运环节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