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陆丰星都珠宝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516600联系电话:0660-3348879(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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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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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星都经济开发试验区第四管区广汕路旁星都医院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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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市宝都科技有限公司拟租用陆丰市新利兴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陆丰市星都经济开发试验区第四管区广汕公路北侧的原生产厂区建设陆丰星都珠宝产业园。陆丰市新利兴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原生产厂区占地55527m2,从事圣诞工艺品生产,已停产约10年时间,陆丰星都珠宝产业园拟拆除陆丰市新利兴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原厂区内的大部分建筑物,腾出区域建设26栋1层高的宝石酸洗厂房、28栋 2-3层的生产厂房、1栋1层盐酸仓库、9栋1-2层的仓库、1栋1层的泵房、1栋1层的变压房、1栋3层的办公直播楼、1栋1层的管理处、1栋1层的舞台楼、1栋1层的卫生间、1栋1层的保安室1座污水处理站(含1个处理规模150立方米/d的泡酸废水处理系统、1个处理规模500立方米/d的宝石机械加工废水沉淀系统,1个容积7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1个消防水池等建构筑物。废气处理系统包括11套酸性废气处理系统,2套有机废气处理系统,1套废酸仓库废气处理系统,1套污水站废气处理系统。 26栋酸洗厂房内共设1105个泡酸池,其中9栋小厂房为海蓝宝泡酸加工房,其他17栋厂房为其他品种宝石泡酸加工房。26栋酸洗厂房共安装11套酸性废气喷淋处理设施,其中9栋小厂房共配套2套酸性废气喷淋处理设施,17栋厂房中有2栋厂房各自配套1套酸性废气喷淋处理设施,有3栋厂房共用1套酸性废气喷淋处理设施其他12栋厂房每2栋共用1套酸性废气喷淋处理设施 28栋生产厂房中的第11栋厂房的一层为注胶车间,其余为机加工车间。注胶车间安装2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项目建成后年加工原料宝石5640吨,其中640吨宝石直接机械加工成为产品,5000吨宝石经酸洗加工后,4000吨(其中有200吨为海蓝宝)宝石注胶后再经机加工成为产品,另外1000吨经机加工成为产品。 项目总投资12423.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排入星都经济开发区生活污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远期排入星都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宝石泡酸生产工艺泡酸废水、一次清洗废水(来源于原料宝石泡酸后的清洗过程)、泡碱废水、二次清洗废水(来源于原料宝石碱洗后的清洗过程);宝石机械加工产生的机械加工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喷淋废水。本项目的泡酸废水和一次清洗废水均作为废酸,海蓝宝石泡碱废水和二次清洗废水均作为废碱,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切粒、倒角、中磨工序产生的机械加工废水经厂房外沉淀池初步沉淀后与窝珠、打孔、抛光、清洗工序产生的机械加工废水一起经自建废水处理沉淀池(TW002)处理,经沉淀后90%回用,10%进入自建废水处理系统(TW001)处理。非海蓝宝石泡碱废水、非海蓝宝石二次清洗废水(酸液涉及氢氟酸的)经高含氟废水预处理系统预处理后与非海蓝宝石泡碱废水、非海蓝宝石二次清洗废水(酸液不涉及氢氟酸的)、部分机械加工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更换的喷淋废水一起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TW001)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近期排入星都经济开发区生活污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远期排入星都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近期执行星都经济开发区生活污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值;远期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三级标准及星都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的最严格指标要求。 本项目中水回用水质参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工艺用水标准要求。 (2)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泡酸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注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燃烧废气。项目注胶生产过程中,配胶、注胶、离心甩胶、烘干等过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项目拟将各注胶车间进行密闭负压收集废气(包括配胶、注胶、甩胶、烘干废气),且在打胶机、烘干机和配胶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DA012~ DA013)(2根)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NMHC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排放限值。项目泡酸、配酸、换酸工序均为泡酸池密闭正压+车间密闭负压方式收集废气,泡酸、配酸、换酸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经“碱液喷淋+氢氧化钙溶液吸收”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DA001~DA011)(11根)排放,废酸仓库和盐酸仓库储罐呼吸废气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DA014)(1根)排放,酸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氟化氢),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DA015)(1根)排放,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备用发电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排气筒排放(2根)(DA016、DA017),备用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DA018)(1根)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标准的要求。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东、西、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第3类标准限值,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第4a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宝石机械加工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处理,废酸、废碱、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环氧树脂、水处理污泥、废反渗透膜、废超滤膜、废吸附树脂、废机油和废胶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加工废水沉淀污泥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