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比亚迪红草工业园-微器件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
传 真:0660-3348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比亚迪红草工业园-微器件研发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尾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汕尾市红草镇比亚迪红草工业园 9 号厂房 1F 中部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汕尾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依托“汕尾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备件仓库项目”已建9号厂房1F中部建设“比亚迪红草工业园-微器件研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实验研发车间,使用建筑面积为134m2,拟设置键合区、干法刻蚀区、原辅料仓库、特气房。项目总投资169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建成后研发规模为微器件300片/年(0.81kg/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运营期兆声波清洗废水和碱液喷淋废水依托园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和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者后汇同纯水制备浓水和反冲洗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和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者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 (2)废气。项目运营期干法蚀刻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污染物为氟化物和二氧化硫)通过“全密闭设备+集气管道”收集进入1套碱液喷淋处理后经1根25m高的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氟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园区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南侧、西侧和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9号厂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和不合格研发品、废滤芯和废RO膜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