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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15日至30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0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批复文件

1

汕尾比亚迪动力及储能电池pack制造项目

汕尾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红草园区三和路22号比亚迪红草工业园9#厂房

2025年4月16日

汕环审〔2025〕24号

汕环审〔2025〕24号(汕尾比亚迪动力及储能电池pack制造项目)汕尾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表.pdf


2

红草工业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智能电子配件生产制造项目

汕尾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汕尾红草产业集聚地

2025年4月24日

汕环审〔2025〕25号

汕环审〔2025〕25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红草工业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智能电子配件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3

汕尾市恒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海丰百万只禽蛋供港基地建设项目

 汕尾市恒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汕尾市海丰县公平镇白山村委中心坑自然村

2025年4月28日

汕环审〔2025〕26号

汕环审〔2025〕26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尾市恒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海丰百万只禽蛋供港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4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尾220千伏丰港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南塘镇西美村汕尾220千伏丰港站内

2025年4月30日

汕环审〔2025〕27号

汕环审〔2025〕27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尾220千伏丰港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0-3348879,传真:0660-3320382。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中夏楼美段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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