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投诉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生态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2-12-21 录入员: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所称的生态环境信息,是指生态环境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管理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的、 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属政府信息范畴,包含政务公开内容。本指南所称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等同于生态环境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anwei.gov.cn)或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站(www.shanwei.gov.cn/swhbj/)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地址:汕尾市区金湖路夏楼美段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汕尾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即: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anwei.gov.cn)和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站(www.shanwei.gov.cn/swhbj/)。同时设立二种辅助公开形式,一是在本机关办公场所设立公开栏,二是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受理点,现场办理。工作日联系电话:0660-3344605。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十楼;联系电话:0660-3344605;传真号码:0660-3320382;邮政编码:5166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③,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站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应详尽填写申请人信息及所需要信息的具体情况。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填写《申请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书写有困难的可以由本机关受理机构代写,或口头申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到本机关受理机构。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机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人属个人申请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作出书面回复;

2.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并作出书面回复;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或其他部门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申请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申请人;

5.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8.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投诉,办公地址: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十楼,监督电话:0660—3349537;邮编:516600。也可以通过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anwei.gov.cn)监督投诉方式进行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下载: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

          3.汕尾生态环境局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4.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息公开网站总目录         

          5.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主办: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网站地图 联系方式:0660-3344605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