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参与制定主体功能区规划。牵头“三线一单”有关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技术规范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对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有关专项督察,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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