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区)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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