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及核应急管理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负责核设施事故场外应急准备、响应和辐射环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权限内的放射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及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的审批和备案工作。承担权限内的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等环评文件审批及其日常监管工作。监督管理辐射环境及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编制和发布生态环境质量信息。承担市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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