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起草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规划。承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固体废物跨市转移的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实施电子废物拆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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