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牵头组织全市环境安全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织拟定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协调处理跨区域、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组织开展跨区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组织落实有关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负责对分局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稽查。组织开展排污单位排污申报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管。负责生态环境有关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督办上级交办生态环境案件的整改落实。牵头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有关问题,督查、督办上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决定事项。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协作机制,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跨部门生态环境联合执法。牵头组织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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