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汕环违改字〔2014〕9号
汕尾市力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441500400001222
地址:汕尾市城区东涌镇安华管区石奎村
法定代表人:郑守仁
2014年3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未建成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即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即日起停止生产。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停止生产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