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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企业污染源超标及处理情况(2016年7月)

发布日期:2016-08-01 录入员:jcfj 来源: 本网讯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序号

企业名称

超标情况

处理结果

1

汕尾市维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2#废水处理设施出水口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分别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3.4倍和3.5倍

责令该公司至2016年4月10日止对该公司年产300吨琼脂粉生产项目进行整改;处罚款人民币7407元。

2

汕尾市点金科技有限公司

排水管泄露点PH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下限3.79,氟化物超上述标准限值49.4倍;厂房排水管泄露点附近雨水渠口,PH超上述标准限值下限3.52,氟化物超上述标准限值25.6倍;厂房北侧马路雨水渠口,PH超上述标准限值下限3.19,氟化物超上述标准限值8.8倍。

对该公司生产设备、设施进行了查封;处罚款人民币303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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