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 环境应急

一般环境风险等级企业是否需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2-06-25 录入员: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问:有少量危险废物产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为一般环境风险等级的企业,是否须强制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答:根据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对不在《名录》备案行业中且环评文件中没有要求的企事业单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不作要求。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主办: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网站地图 联系方式:0660-3344605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