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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共建同筑文明城 我市空气质量连续两年全省第一,环境空气污染物指标全面达标

发布日期:2017-03-01 录入员:xjzx 来源: 本网讯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我市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引,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有机结合,以创建汕尾文明新城为契机,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逐渐形成全城绿色共建,使绿色成为汕尾建设的底色、生态成为汕尾发展的名片。

       我市空气质量2015和2016年连续两年全省排名第一,环境空气污染物指标继续保持全面达标。至目前,全市已建成5个省级生态示范镇、13个省级生态示范村(园)和8个市级生态示范村。2016年,全市各地环保部门检查企业3314家次,下达责令改正143家,立案157宗,罚款171.78万元,共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14件,共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3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4宗,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宗。

       空气质量连续两年全省第一

       2012年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均位于全省前列,2015年跃升全省第一。2016年《广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数据显示2016年度我市环境   空气优良天数为359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8.1%,持续全省第一。

       赤沙水库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螺河、黄江河等国控、省控断面的水质均全面达标,所有监测项目均达到或优于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限值。各主要入海河口及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所有监测项目均达到规定功能区标准限值。2012年至2016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符合相应功能区标准。

       深化防治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我市各级环保部门鼓足干劲,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火电厂烟气治理、黄标车淘汰等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建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8座,总处理能力31.5万吨/日。已建成运行发挥减排效益污水处理厂5座,实际处理水量5926万吨/日,比2015年同期提高6.1%。

       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高,汕尾电厂完成了1号、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全市加油站油气回收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成,全面推行国V车用燃油供应;加大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力度,加快黄标车电子警察执法系统和机动车环保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执行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据初步统计,全年共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3651辆,完成省下达任务的140%;开展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和涉VOCS行业摸底调查工作,严格要求污染源采取清洁生产改造和深入治理、限产限排、停业关闭等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16年,全市环境空气污染物指标继续保持全面达标。

       推进农村环境专项治理

       为加快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市积极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印发实施《2016年汕尾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汕尾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着力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物及排污口,拆除关闭一大批位于公平水库、南告水库、赤沙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场(户),多方位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取得积极成效。

       落实“以奖促治”政策,推进绿色生态创建,深入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着力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把位于公平水库上游和螺河流域周边的海丰县黄羌镇罗屯村等23个自然村列为污水整治试点示范村,指导协调推进农村污水整治工作。2016年,共完成了6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0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惠及人口3.366万人。至目前,全市已建成5个省级生态示范镇、13个省级生态示范村(园)和8个市级生态示范村。

       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我市各级环保部门抓住中央环保督察的契机,严格执法,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用法治思维强化生态环保工作,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在全面落实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基础上,我市大力推进《汕尾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汕尾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出台。深入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全面排查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环保守法情况,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交叉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其中,就环品清湖入海排污口、市区碧桂园区域品清港水体污染问题、金町湾海域环境污染问题等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检查发现的合山门水库—品清湖沿线13家养殖户、市区金町湾海域周边10家养虾场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对全市10267个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建账清理,以加强执法促进“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建设项目和违法违规污染企业落实整改。妥善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全市整体环境质量安全。2016年,全市各地环保部门检查企业3314家次,下达责令改正143家,立案157宗,罚款171.78万元,共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14件,共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3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4宗,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宗。

       通过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我市不断提升能力建设,着重对环境监察、环境监测队伍培训,着力提升环境监测监控工作水平和能力。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强化涉重金属企业监管,对涉重金属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周边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质量等进行监测监控,全面、及时掌握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有效确保环境质量安全。据统计,2016年,我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 99.2%,远超过国家要求的75%;共获得有效监测数据近8万个,为我市科学地评估环境状况,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提供了依据。

       倡导绿色共建全民参与

       就如何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提升广大市民环保意识及理念,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实现新常态下的环境宣传教育常态化、细节化,我市不断探索创新生态环保宣传方式。

       积极创建环保志愿者组织。通过开展各项实践活动不断扩大环保志愿者队伍;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平台,组织开展丰富的活动,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践行绿色生态文明生活理念。例如,市环保局与汕尾日报签订协议开创《环保视窗》栏目,刊登环保工作相关报道,多次受转载,得到群众共鸣;汕尾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环保动画系列宣传片,观众喜闻乐见;组织高校参加第二届“绿色青春”广东省高校环保辩论赛进入16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汕尾学校的“水下环境探测装置”、“二氧化硫浓度检测与治理飞行器”作品在省环保科技创新创意活动中分获环保创意组二、三等奖;走进华南师大附中汕尾学校组织4000余师生共同观看环保电影;开展“共护蓝色海岸线  创建汕尾文明城”活动,组织汕尾市环保志愿者清理海漂垃圾等活动。

积极推动环境教育基地的创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海丰)有限公司两个环境教育基地的先后创建,既促进了汕尾市企业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也拓宽了公众参与环保的渠道,提高了公众参与热情。其中2015年投产的华润(海丰)电厂在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及环评要求的基础上,追加环保投资近2亿元,同步配套建设湿式电除尘器和加装脱硝催化剂,率先启动“超洁净排放”工程实践,是广东省首个“超低排放”百万机组项目。我市通过开放环境教育基地等多形式实践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达到全民环保教育效果,为倡导全民行动、推动多元共治,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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