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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开展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第一轮实地督导工作

发布日期:2017-08-28 来源: 本网讯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为积极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贯彻落实全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实地督导动员培训会议精神,2017年8月9日汕尾市召开了全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随后于14-16日派出4个督导组,以突出问题导向为重点,通过现场检查,暗访,召开汇报、反馈会,调阅资料等方式,对全市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第一轮实地督导。

       汕尾市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重点,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一是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建立“户分类投放、村定点收集、镇集中转运、县统一处理”的“县统筹镇、镇统筹村”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等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落实,并取得一定成效。海丰县、陆丰市通过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海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厂、陆丰市陆城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染问题。目前,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二期工程已完成了项目征地补偿、建设规模论证,以及经济测算,正在编制招标实施方案等。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已完成厂区征地、场地平整。二是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已于7月底完成,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正在顺利开展,预计可于今年年底前按时完成。届时,我市所有现役火电机组均将实现超低排放。我市投入新能源客车600辆,占公交车比例67.6%,位居全省前列。全市开展拆除红砖厂专项行动,共拆除违法违规红砖厂102家,有效保护了土地生态环境。出台了《汕尾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三是在强化水污染防治方面。2017年上半年,我市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4个省考断面中(含3个国考断面),水质类别为Ⅰ~Ⅲ类的比例占100%,达到《汕尾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7年度目标要求。我市在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清理拆除了赤沙水库周边14家畜禽养殖场(户);取缔公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温泉浴室6家;清理整顿螺河一级保护区内的机砖厂、石材加工点以及螺河两侧的非法建筑物,共发出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通知10份,同时采取强制停电措施。

       督导组还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时通报予当地政府、部门,进一步提高了各地、各部门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认识,督促增强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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