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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再夺“优秀”

发布日期:2025-12-19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近日,省通报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汕尾市凭借系统扎实的生态治理举措,再度获评“优秀”等次——这是我市连续第三年获此殊荣。

  2024年,汕尾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扣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西承东联桥头堡、东海岸重要支点”发展定位,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省前列。“黄江河”成功入选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绘就“蓝天常在、碧水长流、青山永驻”的生态画卷。

  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添新动能截至11月底,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为2.177,排名全省第一;PM2.5浓度为16.4微克/立方米,排名全省第二。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近岸海域国控点位水质优良比例均保持100%。继2021年汕尾市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5年陆河县再获此殊荣;品清湖、红海湾(遮浪段)入选省级美丽海湾及优秀案例。

  连续三年考核获评“优秀”,既是对汕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肯定,更是全面推进美丽建设新的起点汕尾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实施“百千万工程”,加快推进绿美生态建设,打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城市品牌,高水平建设更加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海城市,奋力谱写“做实做强西承东联桥头堡、全力打造东海岸重要支点”新篇章,不断开创汕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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