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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举办《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宣讲会

发布日期:2024-10-19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10月18日,汕尾市生态环境局举办《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宣讲会。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及市有关单位、市直各教育机构代表,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宣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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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环境教育促进会会长、中山大学教授、生态学和环境科学博士生导师杨中艺应邀对《条例》作专题宣讲,从《条例》的出台背景、内涵意义、主要内容、展望与建议等方面,多角度、多层次进行全面解读。杨中艺教授通过问答、案例说明等授课方式,深入浅出,让参会人员对《条例》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宣讲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据了解,2023年9月27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通过小切口立法方式,共二十一条,全面总结并固化了近年来全省生态环境教育实践中的经验做法,聚焦解决生态环境教育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明晰了部门、基层、学校、家庭、重点对象、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生态环境教育职责,规范了教育资料、教育设施、社会参与、表彰奖励等保障措施,为我省生态环境教育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对于推进绿美广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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