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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示范建设(226)|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广东省汕尾市

发布日期:2022-02-26 录入员: 来源: 生态环境部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编者按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平台载体和典型引领作用。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评选工作,并于2021年10月14日,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生态文明论坛上对评选出的100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49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进行命名授牌,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自2021年11月起,我们将原有“绿色发展示范案例”栏目更名为“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栏目,继续对示范创建地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鲜活案例和典型经验予以展示推广。

广东省汕尾市

  2021年,汕尾市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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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江河

  一城春色半城花,万顷波涛拥海来,粤东莲花山麓,南海之滨,“绿水青山”,簇拥着一颗熠熠生辉的靓丽明珠——汕尾市。蓝天碧水是这里的常态,绿地湿地是这里的名片,清新空气是这里的标签,全国十三块革命根据地之一,拥有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水鸟之乡,中国青梅之乡,中国最具魅力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诸多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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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

  汕尾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抓紧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机遇,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轴,精心守护汕尾的蓝绿本底,全力推动绿色发展为特征的产业新城、人与自然和谐的美丽新城、共建共治共享的幸福新城建设;挂图作战,明确分工,精准施策,联防联控,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圆满收官;全面融入珠三角,努力打造成珠三角与粤东协同发展的首要门户,建设成为广东海洋经济发展新增长点,努力实现“五城联创”的战略目标。生态环境质量连续多年保持优良,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连续6年稳居全省第1位,2020年优良天数比例达97.8%,PM2.5年均浓度达18微克/立方米;黄江河海丰西闸国考断面水质为Ⅲ类,达到国家考核目标,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100%,近岸海域15个监测点位水质均符合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连续6年保持100%佳绩。未来,汕尾市将建设成为广东海洋经济发展新增长点和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海新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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