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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陈俊东、蓝荣陆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2017-01-10 10:08          来源: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字体:   打印

    市直各企业:

    经研究,决定:

    陈俊东同志为汕尾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聘任蓝荣陆、庄博生、陈春庆、刘毅东等同志为汕尾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聘任陈振标同志为汕尾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彭清城、冯伟强、潘汉标、叶剑亮等同志为监事;

    聘任蓝荣陆同志为汕尾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庄博生、林良武同志为副总经理。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二○一七年一月十日至二○二○年一月十日止。

    特此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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