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信息、保密、财务和后勤服务等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赈灾、扶贫等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承担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档案管理、计划生育、培训、出国(境)管理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后备队伍建设。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含外部董事)人选指导所监管企业培训、人才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外事审批工作。负责推进所监管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或派出董事的报告事项提出意见,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首席代表报告制度。
(二)法规内审科
承担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起草全委综合性重要文稿。承担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和法律事务。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指导所监管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涉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国有企业重大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相关处理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重大问题监管约谈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年报决算审计中介机构的统一选聘、日常管理以及后评价等工作。
(三)规划发展科
研究提出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审核所监管企业的主业和发展战略规划。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所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指导所监管企业实施“走出去”及开展经贸交流,牵头建立实施所监管企业综合会商机制。贯彻落实省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政策法规,监督检查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情况。指导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处置及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全市股份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评估管理工作。承担省属企业市属股权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通过资源整合、资产重组等途径,调整资产结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拟定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改制工作,协调解决所监管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稳妥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工作。健全所监管企业资本运作工作委内科室协调联动机制。审核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并购、增发、发行可转债及股权激励计划等。牵头建立实施所监管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委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信访维稳、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推进国有企业改制等历史遗留问题。
(四)财务考核科
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指导、监督、评价所监管企业全面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组织、监督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金本金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直接债务融资等实项。监督所监管企业对外捐赠赞助、借款和担保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推进产融结合。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指导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履职待遇、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对标管理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运行情况分析和预测工作。
(五)党群工作科
负责委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和驻汕企业党群、思想政治、精神文明、企业文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