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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汕尾市国资委党委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2018-01-26 10:22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字体:   打印

     

     

    关于印发《汕尾市国资委党委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科室,各监管企业党组织:  

    为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根据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度落实的通知》(汕党廉办发〔2017〕1号),市国资委党委制定了《汕尾市国资委党委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现印发执行,并就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监管企业党组织应全面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度  

    各监管企业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度落实的通知》(汕党廉办发〔2017〕1号)要求,制定出台本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分解细化到每一位党组织领导班子。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防腐败工作形势,对主体责任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动作严格执行,对违反责任清单行为将以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予以问责。要严格执行主体责任清单,各监管企业党组织要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对照主体责任清单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二、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  

    各监管企业党组织要完善责任追究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领导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主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公开责任追究情况及典型案例。  

    各监管企业党组织应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本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印发执行并在企业内公布,并于2018年1月20日前将制度主体责任清单情况以及自查自纠情况报市国资委。  

      

    附件:1.汕尾市国资委党委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2.《关于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制度落实的通知》(汕党廉办发〔2017〕1号)  

      

      

              中共汕尾市国资委党委  

             2017年12月15日

     

     

     

    市国资委党委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类型责任要求责任清单
    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市委及省纪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措施、要求,谋划部署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制,明确责任部门,明确目标工作任务。
    每年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组织抓好落实。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每年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到企业开展专题调研不少于1次,与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谈话不少于1次。
    督促指导出资企业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企业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每年年底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年度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选人用人标准,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每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自查。
    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对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通过提醒、函询、诫勉等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督促整改。
    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主义,着力加强委机关干部队伍履职能力作风建设。
    深入开展政务整治正风肃纪的活动,激励和促进干部主动作为,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加强调研,解决企业改革发展存在的问题。
    执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热情接待职工群众,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
    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加强对出资企业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积极推行公开承诺、民主评议等制度。
    加强国资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监管责任清单,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
    李启海书记责任加强研究部署主持召开党委会,及时传达学习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市委、省纪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国资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
    落实分工任务,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配到科室,落实到人
    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分析形势、研究对策、解决问题。
    加强督促检查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约谈监管企业党组织负责人。
    督促班子成员及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八小时以外”活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督促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大力支持执纪执法工作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强化问责追责。
    对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反馈和移交的问题进行部署督办。
    李启海书记责任做廉洁自律表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集体议事决策规则,自觉接受监督。
    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按规定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时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党委肖水赐委员责任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履行“一岗双责”,每年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一起抓,按时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责任分工任务
    加强对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督促指导,推动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参与委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加强分管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每年开展谈心谈话。
    坚持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坚持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自觉纠正“四风”。
    坚持加强对分管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整改报告存在问题,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严格廉洁自律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守党的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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