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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简介
汕尾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成立。主要职责是依托水务产业核心,立足市区,面向汕尾各县(市、区),具体统筹授权范围的中心区域城市供水、污水处理、水环境综合整治与修复、水利规划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是我市授权范围内水务建设的承担者、水务建设资金的投放者、水务建设项目的经营者。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招聘职位和条件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人数共4名,分别为:财务资金部副部长1名,会计1名,市场投资部副部长1名,法务风控岗1名。
(二)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
详见《汕尾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不接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原工作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国有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汕尾市国资委网站(https://www.shanwei.gov.cn/swgzw/)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电子邮件报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报名材料以电子格式、复印件打包形式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swsswjt@163.com,或通过邮政EMS邮寄方式,将报名材料寄往指定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星合里7楼702汕尾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不接受除EMS外的其他快递,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材料:(1)应聘者应填写《汕尾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请登录汕尾市国资委网站下载);(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专业资格证书、个人征信报告电子扫描件或复印件。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1日16:00(不少于10个工作日)截止。以报名材料电子邮件发出时间及EMS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4.报名注意事项:(1)选择电子报名方式的,必须把报名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到上述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和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名称须写明“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姓名”;选择邮寄报名方式的须将报名资料以文件袋封存,文件袋封面须标明“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姓名”。(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3)报名材料不予退回。
5.资格初审:我司根据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及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应聘者须按时、一次性完整提供报名材料,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材料缺失或逾期提交报名材料的,不再另行通知补交或确认,并视为未通过资格审核。资格初审合格的,我司择时通知报名人员具体笔试和面试时间和地点;未通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回。
6.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及有效证件。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
(三)笔试+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笔试加面试的形式。笔试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专业能力、知识储备等;面试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工作经历、管理能力、专业知识、个性特征、综合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入围面试。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以招考岗位人数1:3的比例,按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名次并列的,并列名次的考生一同参与面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可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可以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3.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4. 参加笔试、面试人员请准备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专业资格证书、个人征信报告等原件一份,并提供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5.请应聘者如实提供应聘资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以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名次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考生成绩名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资格的,招聘企业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被考察人员如无法按时递交有关材料或有存在影响聘用问题无法通过政审考察的,取消其政审考察资格。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择优提出拟录用人选提交汕尾市水务集团党委会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汕尾市国资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且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企业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录用及试用期
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用人单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带齐入职材料,及时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入职承诺书。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在试用期内,聘用人员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存在法律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
薪酬及福利待遇按招聘单位标准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本人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认真慎重地核对招聘岗位条件等要求,填报好符合本人条件的招聘岗位。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应聘者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如因应聘者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及时接收有关通知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如因应聘者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有效。
(四)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五)本次招聘笔试、面试有关事宜均通过汕尾市国资委门户网站适时公布,请应聘者留意网站相关公告或通知。
(六)应聘者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违背承诺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从违背承诺当月起2年内不得应聘我市国有企业。
(七)本次公开招聘引进人才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咨询电话:
党群人资部:0660-6160168
汕尾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2025-10-28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