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3#泊位工程项目用海变更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项目名称: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3#泊位工程
项目位置: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白沙湖畔
用海单位:汕尾新港投资有限公司
用海情况:项目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一级类)中的港口用海(二级类);码头、引桥、港池水下垫层及高压旋喷桩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一级方式)中的透水构筑物(二级方式),港池用海方式为围海(一级方式)中的港池、蓄水(二级方式),疏浚用海方式为开放式(一级方式)中的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二级方式)。项目拟申请用海总面积为7.9386公顷。
受理单位: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六号
联系方式:海域海岛管理科,0660-3385329
附件:项目宗海位置图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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