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陆丰市金厢渔港建设项目进行海域使用审批前公示如下:
一、陆丰市金厢渔港建设项目位于碣石湾北部,地处金厢镇境内,用海总面积共29.6619公顷。其中非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为3.9626公顷(北防波堤用海面积为1.2891公顷,南防波堤用海面积为2.4671公顷,北水下护坡用海面积0.2064公顷),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为0.6871公顷(含渔业码头与引桥用海面积0.5706公顷,南水下护坡用海面积0.1165公顷),港池、蓄水用海面积为24.7540公顷,渔港防波堤以外专用航道用海面积为0.2582公顷。申请用海期限40年。
二、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对项目用海的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三、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1月29日止,共10个自然日。
四、受理单位: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薛先生,联系电话:0660—3385329
联系地址: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六号)
邮政编码:516600
附件:项目宗海位置图.pdf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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