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及自然资源部关于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我市部分乡村“无规划”或“规划不好用”等问题,规范城乡建设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的通知》《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等有关规章制度,我局制定了《汕尾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6年2月11日至2025年3月9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汕尾市城区政和路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科(联系电话:0660-3372540,邮编:516600),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wskjgh@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
1.汕尾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2.《汕尾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的起草说明.pdf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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