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2026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汕自然资〔2026〕19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2026年度第四批次使用0.1046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将国有农用地0.1046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上述0.1046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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