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汕尾市陆河县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的请示》(陆河府〔2024〕1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2〕69号)等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汕尾市陆河县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271.2521公顷,拟征收地块面积252.7326公顷,共涉及7个成片开发范围。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坚持新发展理念,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确保《方案》涉及的成片开发范围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前表述,实施后不再表述此段)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加强对陆河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征收有关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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