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汕尾市城区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汕自然资〔2025〕3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汕尾市城区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使用1.2724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城区将国有农用地1.0142公顷(不涉及耕地)和未利用地0.15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1029公顷。上述1.2724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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