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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土审(11)〔2025〕2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 2025-05-16 17:51
  •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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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汕尾市城区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汕自然资〔2025〕3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汕尾市城区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使用1.2724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城区将国有农用地1.0142公顷(不涉及耕地)和未利用地0.15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1029公顷。上述1.2724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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