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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不动产登记投诉、咨询处理结果公开(2024年第一季度)
  • 2024-05-17 10:58
  • 来源: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发布机构: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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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一:市民咨询二马路东庭苑住宅楼A栋2梯602号、祯祥路新安小区B栋402、市城区盐町头中片11巷10号以及11巷9号、天仙阁小区三期702房屋 无法落宗过户问题。

  回应(处理)结果:我市于2016年6月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根据《不动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屋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市民所述房产所占宗地尚未办理确权(落宗)登记,不符合现行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对于此类历史遗留问题,由于我市2019年出台的相关处理意见已过时效,目前暂未出台新的处理意见,因此暂未能办理转移(过户)登记。为依法依规解决此类问题,我中心已收集相关材料报送上级部门,该项工作正积极推进中。

  问题二:市民反映碧桂园华附凤凰城桃源小区三十四栋1901、碧桂园星钻5栋38号商铺、星钻小区六栋A1802号 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回应(处理)结果:不动产登记执行“依申请”及转移登记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提出的登记原则,目前尚未收到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申请材料。我中心已告知开发公司应配合买受人尽快向我中心提出转移登记申请,相关情况请向该公司了解。

  问题三:市民反映通航路碧桂园华附凤凰城桃源小区三十一栋2102  未发放房产证问题。

  回应(处理)结果:市民所述房产转移登记已办结,按照买受人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委托办理权属登记协议书》条款,不动产权证书已由开发公司领取,市民可与开发公司联系领取证书。我中心已催促开发公司应尽快向权利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问题四:市民咨询村里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如何领取。

  回应(处理)情况:根据汕尾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统一部署,市城区范围内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由我中心办理登记缮证后,将不动产权证书移交予城区自然资源局发证,建议市民向城区自然资源局咨询有关领证问题。

  问题五:汕尾恒大悦珑湾、品清首府、御景湾的业主,反映未取得房产证。

  回应(处理)情况:经核查,我机构暂未收到开发公司关于恒大悦珑湾、品清首府、御景湾的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待首次登记办理后,市民可持买卖合同,契费缴纳凭证等,与开发商共同向我机构提出转移登记申请。

  问题六:关于碧桂园星钻小区销售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

  回应(处理)情况:经查询,汕尾市东涌镇碧桂园星钻地下停车场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未计入业主的公摊面积。

  问题七:市民反映粤省心个人数字空间证照状态错误。

  回应(处理)情况:我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市民取得联系,经与工程师团队、省技术中台沟通协调,市民不动产权数据已处理,市民诉求得以解决。

  问题八:市民咨询在贷款的房产需要加上他人姓名,需要携带什么申请材料?

  回应(处理)情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个人在产权证上添加或去掉配偶名字办理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在线生成);2、申请人身份证明(共享获取或现场提交);3、不动产权属证书(共享获取或现场提交);4、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共享获取或现场提交);5、财产分割协议(现场提交);6、房产有房贷,提供银行(抵押权人)的同意函。受理地址:汕尾市民服务广场三楼144-157号不动产登记业务窗口。

  问题九:市民咨询本人无法到场办理房屋过户,可以委托亲人作为代办过户吗?

  回应(处理)情况:可以。依据国土资源部印发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可致电业务咨询电话:0660-3828553、3828519了解需准备材料。

  问题十:市民咨询城区东涌镇雅居乐山海郡小区车库停车位产权归属。

  回应(处理)情况:经核查,汕尾市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了位于汕尾市区红海湾大道南侧、体育东路东侧汕尾雅居乐望湖湾一期地下室车库的首次登记。

  问题十一:市民投诉城区星河湾二期开发企业售卖车位行为。

  回应(处理)情况:经核查,坐落于汕尾市区东城路北侧、站前路东侧汕尾星河湾朗园地下室车库车位未办理交易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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