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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不动产登记投诉、咨询处理结果公开(2023年第三季度)
  • 2024-05-17 10:47
  • 来源: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发布机构: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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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一:市民咨询汕尾市区二马路东庭苑住宅楼A栋1梯702 号、盐町头牛头港美片二巷8 号、通北19巷24号、麻皮街8号302无法落宗过户问题。

  回应(处理)结果:我市于2016年6月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根据《不动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屋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市民所述房产所占宗地尚未办理确权(落宗)登记,不符合现行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对于此类历史遗留问题,由于我市2019年出台的相关处理意见已过时效,目前暂未出台新的处理意见,因此暂未能办理转移(过户)登记。为依法依规解决此类问题,我中心已收集相关材料报送上级部门,该项工作正积极推进中。

  问题二:市民反映碧桂园时代城都荟小区综合楼112号商铺、碧桂园华附凤凰城桃源小区三十二栋803、三十一栋502、三十四栋1304号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回应(处理)结果:不动产登记执行“依申请”及转移登记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提出的登记原则,目前尚未收到该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申请材料。买受人可与开发公司持买卖合同、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共同向我中心申请转移登记。我中心已催促开发公司应配合买受人尽快向我中心提出转移登记申请,相关情况请向该公司了解。

  问题三:市民反映保利大都汇一栋1622号、碧桂园清湖上品小区34 栋803 号、碧桂园华附凤凰城2期20栋2701、34栋2904号未发放房产证问题。

  回应(处理)结果:市民所述房产转移登记已办结,按照买受人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委托办理权属登记协议书》条款,不动产权证书已由开发公司领取,市民可与开发公司联系领取证书。我中心已催促开发公司应尽快向权利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问题四:市民希望办理其父亲位于城区品清东埔的土地赠予其本人业务。

  回应(处理)结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及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相关税费。根据汕尾市城区国土局《关于东涌镇品清管区办事处要求征地作安置拆迁户住宅的复函》[区国征字(1993)138 号]的文件要求,拆迁户住宅不得私自买卖、转让,因此该处土地暂不能办理转移(赠予)登记业务。

  问题五:市民反映想将汕尾市城区捷胜镇老国土红本证件,改成新的不动产证件。

  回应(处理)结果: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市民可提交土地使用证原件予我中心先办理土地(落宗)登记,及后办理国土证换证手续。

  问题六:市民反映城区二马路东庭楼AT702房屋无法过户问题。

  回应(处理)结果:经核查,市民反映的房产坐落为汕尾市区二马路东庭苑住宅楼A栋1梯702号,该房产占有土地的权利性质为划拨,尚未办理土地落宗登记。

  自2016年6月汕尾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屋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对于未办理落宗登记的划拨土地,我市目前暂未出台划拨转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标准,待出台后,市民可在补缴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契税后,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问题七:市民反映城区渔村大路拆迁建成汕尾大道南后分配安置楼无法办理房产证。

  回应(处理)结果:经电话联系,市民反映的房产为汕尾市区汕尾大道西南楼,该房产为拆迁安置房。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市民可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拆迁安置花名册、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问题八:市民反映办理不动产过户时发现其不动产证宗地图,户型图以及面积存在错误的。

  回应(处理)结果:不动产登记实行“一证一码”模式,不动产信息、房屋平面图、宗地图等相关数据以二维码数字方式直接嵌入到证书中。我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工程师核查“一证一码”不相符的原因,并已整改,市民反馈翌日已可查到不动产登记准确数据。对于给市民带来的不便,我中心深感歉意,今后将加强并完善不动产登记技术支撑,给予群众更好的办事体验。

  问题九:市民反映万德隆阳光城愉憬湾开发商未给市民开具测绘面积报告。

  回应(处理)结果:市民所述的房屋建筑面积数据为开发公司委托第三方测绘公司进行的预测量结果,因该房地产项目还未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包括房产面积测绘报告书在内的不动产登记材料还未提交至我中心审核。我中心已告知开发公司应依法依规向买受人公开销售项目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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