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自然资〔2026〕3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关于加快处理汕尾市市区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试行)》(汕自然资〔2024〕458号)有效期延长一年,请各地各单位继续遵照执行。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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