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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汕尾营商环境登记财产改革政策
  • 2024-04-28 16:5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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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群众可以在哪查看不动产登记政策文件、改革举措?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已设立优化营商环境(登记财产)改革专栏,对我市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文件、改革举措进行集中分类、公开、宣传、解读。

  二、企业群众可在哪查看我市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统计数据?

  我市统计数据定期公开,企业群众可通过汕尾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查询。

  三、企业群众可在哪查看我市涉土地纠纷案件统计数据?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网定期公布我市涉土地纠纷案件情况。

  四、企业群众可通过哪些渠道查询不动产登记、地籍图信息?
       一是通过“以图查房”系统查询: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已下发《关于启用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以图查房”功能的通知》,可登录http://www.gdzwfw.gov.cn/hlwbdcdj_gkcx/proxyWebService/nature使用“以图查房”服务,查询不动产的面积等属性和抵押查封等限制性权利概况;二是通过政务服务网“不动产登记专题”可查询不动产办理进度和登记资料:在网办系统上提供了可以查询办事进度的查询服务和登记资料查询服务,具体地址为:https://www.gdzwfw.gov.cn/bdc-shanw/proxyWebService/nature;三是在粤省事和粤商通分别向自然人和企业法人提供了不动产登记信息的自助查询服务;四是各地登记大厅的自助查询设备可提供自助查询和自助打印查房证明、打印证书证明的服务。

  五、企业群众可通过哪些渠道对不动产登记问题进行咨询或投诉?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中优化营商环境(登记财产)改革专栏已综合公开涉全市不动产登记投诉渠道。投诉渠道具体包括:大厅现场投诉、电话投诉、12345投诉、信访平台投诉、好差评投诉等。反馈方式为电话反馈、短信反馈、网络回复反馈等。

  六、我市是否提供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

  是。我市已先后印发《关于推广汕尾市市区“二手房带抵押过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工作经验的通知》《汕尾市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工作指引》,将受理范围从二手房延伸至一手房,并适用于住宅类、工业类、商业类项目的“带押过户”业务。全市各登记机构可受理“带押过户”业务,企业群众有“带押过户”办理需求的,可到全市各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办理。

  七、我市是否实现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办理”服务?

  是。我市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使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已实现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的一站式便民服务,实现交易、缴税、登记业务办理“只到一个窗、交一套材料、与一人互动”。

  八、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转移过户时是否可以一并申请水电气过户等民生服务?

  是。我市已推行“不动产登记+民生服务”一窗受理服务,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可一并申请办理供电、供水、燃气、宽带网络、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等民生服务。

  九、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是否可在抵押银行一并办理?

  是。我市通过“不动产登记+金融”“总对总”模式将不动产登记窗口延伸至各银行网点。企业群众可在全市各银行网点办理抵押贷款时一并发起抵押登记申请,银行通过“广东省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系统”申请办理,企业、群众无需再到登记大厅办理。

  十、我市不动产登记是否提供容缺受理服务?

  是。根据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印发的《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及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对部分不动产登记涉企业务可实行容缺受理服务。

  十一、我市是否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全市通办”?

  是。我市已印发《汕尾市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工作方案》,基于“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功能,推行不动产登记业务“全市通办”服务,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政务服务网“不动产登记专题”在线申请或就近选择汕尾市内的任一不动产登记业务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业务服务窗口按照统一的受理标准进行受理收件,不再受属地申办限制。

  十二、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时,是否需要重复测绘?

  不需要。申请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时,不动产面积、界址范围未发生变化的,原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继续有效,可继续沿用原成果,无需申请人重新测绘。

  十三、我市是否能实现“交房即发证”?

  是。我市已先后印发《汕尾市“交房即发证”工作方案》《汕尾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方案》,全市所有县(市、区)均已开展“交房即发证”活动。

  十四、我市是否能实现“交地即发证”?

  是。根据《汕尾市“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抵押即交证”操作指南(试行)》,经合法批准以划拨、出让方式获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在取得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后,指引其可同步开展地籍调查,并提交由不动产登记机构预审,用地单位缴清地价款、相关税费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在土地交付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十五、我市是否能实现“竣工即交证”?

  是。根据《汕尾市“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抵押即交证”操作指南(试行)》,用地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取得规划核实意见或规划合格证后,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地籍调查成果进行预审核,待竣工验收备案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同步办理不动产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十六、我市是否能实现“抵押即交证”?

  是。根据《汕尾市“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抵押即交证”操作指南(试行)》,对有抵押融资需求的经营主体,根据其不动产不同物理形态,整合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场景,优化办理流程和简化申办材料,提前指引其向银行申请办理金融业务,结合“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工作流程,在办理土地、房屋首次登记的同时,经营主体及银行可同步提交金融业务材料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十七、我市是否有相关机制以弥补因不动产登记部门错误造成的损失?

  答:是。全市各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向保险公司购买了登记错误赔偿险,约定由保险机构对因登记错误等发生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合同一年一签。

  十八、我市在受理继承登记业务时,是否强制要求办理公证?

  不强制要求办理公证。我市对未提交公证书的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继承登记业务通过明确无公证继承收件材料清单、办理规则,群众可以按规定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十九、我市是否简化“非公证继承”办理手续?

  是。根据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试行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在我市申请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事项的,一是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的,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无需第二顺序继承人到场,无需登记申请人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二是符合其他相关“告知承诺制”适用条件的,可提交书面承诺替代部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根据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遗产管理人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我市已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进一步优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手续。

  二十、我市是否设置不动产登记“企业专窗”?

  是。我市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均已设置企业专窗。

  二十一、我市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是否需要预约?

  不需要。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无需预约,直接前往企业专窗办理即可。

  二十二、我市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全过程多少环节?

  一个环节。企业双方持全部申请资料在不动产登记大厅企业专窗对一个人提交,办理人员受理申请并核征税费后将案件核准登记,在同一窗口当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一人一窗一环节办结”。

  二十三、我市对企业间存量非住宅交易,有无网签环节?

  没有。企业可自行签订合同,并持该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十四、我市企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是否需提前核缴税?

  企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需要提前核缴税。由交易双方共同申请,取一次号,提交一套材料,由不动产登记企业专窗受理,通过“一窗受理”系统推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审核资料后将评估价格信息以短信形式推送至申办企业,企业可通过网上缴税系统纳税并开具对应发票。根据需要,企业也可在核缴税后,提前预约,无需排队取号,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企业专窗办理相关登记业务。

  二十五、我市企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登记机构多久审结?

  我市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企业之间的转移登记为1个工作日办结。

  二十六、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总共需要多少成本?

  我市严格按照统一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为550元,税率为3.1%,包括买方契税3%,买卖双方印花税各0.05%。有关文件规定减免的,依法进行减免。

  二十七、企业群众在哪里可以查看办理不动产转让、抵押登记等事项所需成本的情况?

  我市已在网上公开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税率相关政策,企业群众可通过汕尾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查询相关资料,且全市不动产登记窗口也已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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