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现将海丰县丽江水闸重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予以公示。
海域使用申请人:海丰县水务工程事务中心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广东宣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一、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应提供身份证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公示时间: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12日止,共10个工作日
三、受理单位: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海域海岛管理科。
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0660-3385329。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六号,邮政编码:516600。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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